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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出入境及崎碌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 (2012.12.07)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2)57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21207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出入境及崎碌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 | ||
立项批文文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刘若琪、曾晓鹏 | 联系电话 | 0754-88925223、0754-88699698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公园路23号 | ||
建设规模 | 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其中崎碌派出所办公用房432平方米、业务用房450平方米、辅助用房338平方米;金平分局出入境大厅办公用房320平方米、业务用房560平方米。工程预算价为2715932.50元,其中加固工程为327130.08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按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派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室内设计工程施工图纸内容,经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预算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办公楼(出入境和派出所)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加固工程。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条件: 1、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的施工企业; 2、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法 [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成,一方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作为牵头人,另一方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须明确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拟派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二、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商务诚信综合评标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相关图纸、工程预算报告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coolite.net.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六、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大厦 11 楼(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材料;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 ||
发布媒体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2.12.7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2-12-14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2-12-18 11:0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2-12-20 8: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2-12-27 8:30 -- 10:30 |
评标开标 | 2012-12-27 10:30 |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