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第二批)的通知汕标定通〔2023〕2号
浏览次数:4817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为政府部门出谋献策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充我站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设、设计、施工、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及其他建设相关行(企)业,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城市交通轨道等专业工程造价工作,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控制、可行性研究、工程成本分析、工期管理、劳务分包等方面有丰富实践与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或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了解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受委托的工作;
(三)在申报时间之前连续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3.在省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担任建设工程造价专家职务;
4.参加2010年之后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受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任务。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申报方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证实申报内容。
申报加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如实填写《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申请表应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技术人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项目工作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资料;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家职责
受我站委托,为以下建设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相关专业课题研讨、加强学术交流、促进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二)为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计价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工作;
(四)参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检查、核查、评选活动;
(五)协助调查建筑设备、材料价格;
(六)完成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按照申请自愿、择优入库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我站每两年定期公布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应用情况,适时进行专家分类设置、补充入库、调整出库。
六、申报时限
申报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申报表》及其他纸质材料报送(邮寄)至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业务室(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8),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tszjz@163.com。
联系电话:0754-88566253。
汕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