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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汕府建[2010]7号
浏览次数:1428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粤建办质函〔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粤建办质函〔2009〕110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粤建办质函〔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粤建办质函〔2009〕110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