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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通[09]101号
浏览次数:3238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我市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资质变更事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委托,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范围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增补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上报和办理。除此之外的其他变更事项,由我局办理。
二、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程序
市属企业申请变更的,由企业填报《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1);根据申报变更事项,对应《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提供资料目录》(附件2),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申请增补的,应提交申请补办的报告;属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同时提交在《中国建设报》或《广东建设报刊》登的遗失声明。
区县属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先向企业所属的区县建设局申报,由区县建设局在企业填报的《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根据申报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提供资料目录》要求,对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复印件上签署核验人姓名、时间,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区县属企业申请增补的,应先向企业所属的区县建设局申报,由区县建设局在企业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受理科室和办事时限
我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受理我市建筑业企业变更和增补事项,办事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建设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88572054
附件:1、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申请表
2、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提供资料目录
3、企业经理简历
4、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