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国庆前安全检查,一并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