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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建[2009]82号
浏览次数:1139为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履行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履行兼职单位职责,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齐抓共管
成立“汕头市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派出巡查组随机抽查下属单位和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施祖有、王武州、李舜通、郑木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许育斌、林永安、黄祯岳、张雁、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局领导小组和各科室(单位)的计生管理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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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王德声局长为本局及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及时与市长和所在区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听取和分析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实现本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局班子其他各位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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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人事科做好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和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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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与市、区、街道计生部门沟通情况;对抓好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督促计生职责分工的履行情况;在办理调入、招工、录用、提职、晋升(级)、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入党、入团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合格证》,严格把好“一证否办”、“一票否决”关。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局计生帮扶任务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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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不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五)建筑管理科
1、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加强计生管理,审核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本企业的项目经理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在办理建筑企业申报评先、评优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
3、对外来施工企业办理进汕施工备案时,应审核该企业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计划生育承诺书。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提交计划生育承诺书、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施工企业,不予受理评先、评优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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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业资质校验各类证书原件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或民营企业不提供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上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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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地产业企业、燃气企业及其站点资质审查、年检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查验《计划生育合格证》,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审批或上报有关手续;负责跟踪检查燃气企业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每半年统计一次市直燃气企业及销售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和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对要求申办企业资质的,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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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计生管理工作,在对工地检查时,要把计生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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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建设单位在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合同书的同时,将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迁往地及时报告所在地居委会。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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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监督中,要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并认真记录检查施工工地计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局协调领导小组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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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工程开工前提条件之一,没有责任书的,视为前提条件督查不合格。要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监督的内容,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及督查时,若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存在流动育龄妇女超生现象的,该工程项目视为安全不合格。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每半年负责统计一次市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及计划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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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查监督各科室、各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安监总站、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综合科等部门受理本文所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同时,应按本文附件提供的表格做好登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条块结合,落实责任
建设系统计生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全系统的计生综合治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一)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每年要与建设局的主要领导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参照局的做法,分工落实本单位计生管理暨计生兼职职责,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要具体指定一位同志兼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的日常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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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必须与项目经理和燃气站(点)的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ㄋ模┙ㄖ┕は钅烤硪氚嘧槌で┒┘苹鹑问?。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用工的规定,不得招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未受处理的人员,不得容留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对进入工地或燃气供应站及销售点务工的外来育龄妇女,一律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登记造册制度,并列榜公布。每个施工工地和燃气储备站都必须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其计生工作必须主动接受上级及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的检查和管理。
?。ㄎ澹└鞴榭诠芾淼拇兜ノ灰苯邮苁舻毓芾?,要与所在地的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加强监督,落实奖惩
(一)市建设局设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为:88562181、88567119、88528088 ;举报信箱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楼。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并予以保密,具体奖励金额为: 凡举报施工企业没有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400元;举报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而未接受处理者居住或工作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举报超生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800元。奖金由建管科或综合科向被举报对象所在企业收取后直接发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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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或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把计生工作列入项目经理扣分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人员1人者,以及出现超生一例的,扣1分,达到5分的,予以强制培训,达到10分的,予以降级或取消项目经理资格。
附件: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模式
5.《局机关建筑管理科、设计城建科、综合科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