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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废止局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汕府建[2009]68号
浏览次数:1716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制统一、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为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扫清障碍,我局再次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清理工作已完成。经5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等32件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科学发展,或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时效已过、已停止执行,或实际上已失效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录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