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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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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为广大参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评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凡申报中级、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鉴定。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刊发本人论文的刊物名称、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依次附录在《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后面(见附件)。表内除论文(著作)核实意见和论文(著作)质量鉴定结论两个栏目外,基本信息部分由本人如实填写。

  2、在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申报专业”一栏务必对照粤建科函〔2008〕247号附件1和附件2以及粤建科函〔2008〕247号附件1的《专业名称参照表》填写。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表的电子版。

  附件: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