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各工程建设安全监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的预警通知》(汕安监管明点[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